(2013)铜官执字第0137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桑志亮与王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桑志亮,王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铜官执字第01375号申请执行人桑志亮,男,1985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市露采新村**栋***号,身份证号码:3407021985********。被执行人王玮,男,1968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市金口岭东村付*栋***室,身份证号码:340702196********。桑志亮与王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桑志亮因王玮不履行安徽省铜陵中级人民法院(2013)铜中民再字第000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王玮有银行存款,据此,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王玮银行存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