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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铜官执字第0137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桑志亮与王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桑志亮,王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铜官执字第01375号申请执行人桑志亮,男,1985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市露采新村**栋***号,身份证号码:3407021985********。被执行人王玮,男,1968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市金口岭东村付*栋***室,身份证号码:340702196********。桑志亮与王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桑志亮因王玮不履行安徽省铜陵中级人民法院(2013)铜中民再字第000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王玮有银行存款,据此,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王玮银行存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