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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琼立一终字第16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3-31

案件名称

上诉人叶庆香等五人不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海南二中行初字第116号行政裁定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叶庆香,谢孟鹏,谢日丹,谢孟安,儋州市人民政府,麦金玉,谢宗生,梁秀妍,儋州市排浦镇排浦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全文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琼立一终字第1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叶庆香,女。上诉人(原审原告):谢孟鹏,曾用名谢孟海,男。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日丹,曾用名谢英丹,女。上诉人(原审原告):谢孟安,男。上诉人暨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谢孟章,男。委托代理人:周经峰,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儋州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林东,该市市长。委托代理人:王潇潇,儋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办事员。原审第三人:麦金玉,男。原审第三人:谢宗生,男。原审第三人:梁秀妍,女。原审第三人:儋州市排浦镇排浦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村小组。负责人:张召松,该组组长。上诉人叶庆香等五人不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海南二中行初字第11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0月3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原告对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1999年6月22日,在对争议地进行地籍调查中,谢宗良以相邻人身份参加了现场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中签名、按指膜。据此可以确认,谢宗良(已故,叶庆香的丈夫,谢孟鹏、谢日丹、谢孟安、谢孟章的父亲)认可麦金玉对争议地享有使用权。现五原告以谢宗良名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主要证据主张争议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而非国有土地且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本院查明争议地的相邻人谢宗良早在1999年6月21日已经对其宅基地进行了国有土地登记,登记号为儋国用(排浦)字第00924号,与争议地并排的其他相邻土地均在1999年分别由麦祥柳、麦公平、谢宗生等进行了国有土地登记。既然争议地所在区域的大片土地均在1999年已经被作为国有土地登记在当地居民名下,而五原告却以其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明争议地为农用地,主张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明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五原告还以谢宗良于2002年在争议地上已经建造了简易瓦房的事实为依据提起诉讼并主张权利。本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时,其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而本案争议地在1999年已经登记在麦金玉名下,因此,上述侵犯麦金玉权利的违法建房事实不能作为五原告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的依据。综上,五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被诉颁证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不符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依法应予驳回起诉。上诉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称:被上诉人向原审第三人颁发的儋国用(排浦)字第009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96.62平方米土地全部位于上诉人享有承包经营权的“菜地”地块中。鉴于被上诉人就同一地块颁发了两本土地证,上诉人作为儋州市农地承包权(排浦)0410040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持有者明显与被上诉人颁发儋国用(排浦)字第00910号国土证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本院认为:1999年6月22日,在对争议地进行地籍调查时,谢宗良以相邻人身份参加了现场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中签名、按指膜。据此可以确认,谢宗良认可麦金玉对争议地享有使用权。另,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儋州市农地承包权(排浦)0410040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项下的土地与争议地有交叉重合,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给原审第三人颁发儋国用(排浦)字第009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凌杰泉审 判 员  魏文豪代理审判员  余 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夏伟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