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西民初字第1818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于靓等与于上海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靓,王欣,赵凌云,赵玉昌,于上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西民初字第18183号申请人于靓,女,198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申请人王欣,女,195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申请人赵凌云,女,1976年2月9日出生,汉族。申请人赵玉昌,男,1950年7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于上海,男,195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西民初字第18183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于上海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于上海名下的银行存款六十万元。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笑竹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 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