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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衢龙小商初字第33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3-10

案件名称

龙游县横建建材有限公司与周寿清、周正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游县横建建材有限公司,周寿清,周正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龙小商初字第336号原告龙游县横建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彩霞。被告周寿清。被告周正平。本院在审理原告龙游县横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寿清、周正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龙游县横建建材有限公司在立案后七日内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童 昱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莫小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