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增法民二初字第127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3-18
案件名称
广州市迪奥汽车音响有限公司诉万家广租赁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增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增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市迪奥汽车音响有限公司,万家广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增法民二初字第1270号原告:广州市迪奥汽车音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伟聪。委托代理人:黄俊新,男,197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经理。被告:万家广,男,1990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迪奥汽车音响有限公司诉被告万家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迪奥汽车音响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迪奥汽车音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75元,由原告广州市迪奥汽车音响有限公司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黄 晖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少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