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万执字第22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9-01
案件名称
杭宝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杭宝元,田玉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万执字第229号申请执行人杭宝元,现住万全县贾贤庄村。被执行人田玉兰,现住万全县贾贤庄村。本院在执行人杭宝元申请执行田玉兰(2013)万民初字第711号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万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万民初字第711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郭 贵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亚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