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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莲执字第0010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8-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贾正湘与被执行人陕西国伟投资理财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明日新概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正湘,陕西国伟投资理财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明日新概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莲执字第00108号申请执行人贾正湘,男。被执行人陕西国伟投资理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日伟。被执行人陕西明日新概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惠民坊1号明日新概念大厦。法定代表人马德龙,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莲民一初字第00775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国伟投资理财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明日新概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捌万捌仟壹佰柒拾元整(8817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冰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许光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