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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镇坦民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2013年第99号郑某某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某,朱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镇坦民初字第99号原告郑某某,女。委托代理人��某某。被告朱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某诉被告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郑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咏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