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镇坦民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2013年第99号郑某某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某,朱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镇坦民初字第99号原告郑某某,女。委托代理人��某某。被告朱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某诉被告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郑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咏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