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双民初字第761-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10-30

案件名称

原告陈暾茜与被告张菊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暾茜,张菊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双民初字第761-1号原告陈暾茜,女,汉族,邵阳市人。被告张菊红,女,汉族,邵阳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暾茜诉被告张菊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暾茜于2013年12月11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暾茜自愿撤回起诉,本院应予准许。根据《》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暾茜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900元,财产保全费1,000元,共计3,900元,由原告陈暾茜承担。代理审判员 周 虹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黄海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