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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平民初字第0348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2-28

案件名称

赵石来与赵艳雨、赵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石来,赵艳雨,赵政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平民初字第03480号原告赵石来,男,1958年1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晓芳(赵石来之女)。委托代理人高洪利(赵石来之表兄)。被告赵艳雨,男,1981年7月3日出生。被告赵政,男,1989年6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英杰(赵政之嫂)。原告赵石来与被告赵艳雨、赵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石来委托代理人赵晓芳、高洪利、被告赵政委托代理人赵英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艳雨、赵政因在押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石来诉称:2012年11月27日深夜,赵艳雨、赵政到我住所将我打伤,导致我的脾被切除,住院34日。经鉴定:我身体所受损伤属重伤,伤残程度为8级。同时,确定误工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护理期为60日。故起诉要求赵艳雨、赵政赔偿我医疗费7868.09元、误工费15400元、护理费15400元、营养费9240元、交通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98856元、伤照费660元、伤检费3150元、复印费50.4元。被告赵艳雨辩称:2012年11月27日晚11时余,我和我妻赵英杰自赵石来住所经过,其饲养的狗出来冲我叫,于是我即护着我妻赵英杰,并用石头砸狗,赵石来闻知从家中出来便骂我。后赵英杰打电话将赵政叫来,我和赵政分别持铁棍及木棍将赵石来打伤。赵石来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我同意适当赔偿。被告赵政辩称:2012年11月27日晚,赵艳雨及其妻赵英杰途经赵石来居住地,赵石来饲养的三条狗冲出来咬赵艳雨夫妻,赵艳雨夫妻便打其狗,赵石来闻知后出来,抓住赵艳雨的衣服欲打,且辱骂赵艳雨之父,后赵艳雨被赵英杰劝走。不久,赵艳雨又回去问赵石来为何辱骂其父,随即,赵英杰给我打电话,我便赶至。后我与赵艳雨将赵石来打伤。为此,我和赵艳雨被判处4年及3年10个月有期徒刑。故不同意赵石来的上述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赵艳雨系赵政之兄。2012年11月27日23时许,赵艳雨因琐事与赵石来发生口角。次日零时许,赵艳雨、赵政分别手持铁棍和木棍至赵石来住所,对赵石来便打,将赵石来打伤。当日,赵石来去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其伤情为“脾破裂、右踝狗咬伤、皮肤裂伤、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双侧小腿肌间静脉血栓形成。”住院34日。后赵石来又分别到北京回龙观医院治疗抑郁障碍、北京市平谷区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扣除赵艳雨支付的医疗费及赵石来到北京回龙观医院治疗抑郁障碍、北京市平谷区精神病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外,赵石来支付医疗费4152.72元。2013年4月25日,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1、赵石来的伤残等级为8级(伤残率30%)。2、赵石来的伤后误工期可考虑90日、营养期可考虑90日、护理费可考虑60日,具体请结合实际发生情况使用。赵石来支付伤检费3150元,伤照费540元。同年5月9日,本院判决:赵政、赵艳雨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零10个月,赵政被罚金人民币1000元。为此,赵石来诉至本院。庭审中,赵石来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赵艳雨、赵政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1060元。赵艳雨除支付给赵石来住院费及门诊费外,另付给赵石来复印费12元、购棉签费6元、购腹带费30元、伙食费640元。经本院核实,赵石来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4152.72元、误工费10800元、护理费7200元、营养费1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60元、交通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98856元、伤照费540元、伤检费3150元、复印费50.4元。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赵石来提交的医院诊断书、门急诊病历手册、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处方、检查治疗收费通知单、住院费用清单、伤照费收据、调取医院病历的费用收据、心理健康咨询指南、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3)平刑初字第140号刑事判决书;赵政提交的赵艳雨为赵石来垫付医疗费的票据、门诊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在案佐证。本院认为:赵石来与赵艳雨、赵政同村居住,本应和睦相处,搞好相互间的关系。2012年11月27日23时许,赵艳雨因琐事与赵石来发生口角。次日零时许,赵艳雨、赵政分别手持铁棍和木棍至赵石来住所,对赵石来便打,将赵石来打伤,赵艳雨、赵政对赵石来受到的损害应负全部责任。给赵石来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由赵艳雨、赵政依责予以赔偿,且相互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赵石来要求赔偿的到北京回龙观医院治疗抑郁障碍、北京市平谷区精神病医院治疗的医疗费,根据其提交的现有证据,与其本次被伤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该部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其余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等收款凭证,本院予以确认。误工费根据赵石来的误工时间和收入酌定。护理费根据其护理人员的护理期限、收入情况予以确定。营养费由本院根据赵石来的伤情确定。住院伙食费根据相关标准计算。交通费根据赵石来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且应当与其就医地点、时间、次数相符合。残疾赔偿金根据赵石来的伤残等级,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计算。伤照费、伤检费、复印费根据赵石来提交的相关票据确定。对于赔偿总额,本院酌情予以确定。赵艳雨、赵政之抗辩理由,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一、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一、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赵艳雨、赵政连带赔偿原告赵石来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二万七千八百二十九元。二、驳回原告赵石来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千八百五十七元,由被告赵艳雨、赵政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耿建明人民陪审员  谭杰平人民陪审员  胡桂芬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