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宁民初字第201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宁晋县凤凰镇人民政府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晋县凤凰镇人民政府,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宁民初字第2013号原告宁晋县凤凰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宁晋县凤凰镇凤凰路242号。法定代表人贾学领,系该镇镇长。委托代理人李占峰,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邢台市邢州北路246号。负责人宋群路,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延涛,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晋县凤凰镇人民政府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原告宁晋县凤凰镇人民政府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晋县凤凰镇人民政府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元由原告宁晋县凤凰镇人民政府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志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沈 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