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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执字第145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7-30

案件名称

孙家全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光增,孙家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河执字第1459号申请执行人石光增。被执行人孙家全。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河民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孙家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孙家全名下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一宗(详见财产查封清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邵明清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孙 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