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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光法执字第097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3-20

案件名称

王安喜、孔令梅申请执行李继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光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光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光山县人民法院结案证明(2013)光法执字第097号我申请执行李继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执行6975元,其余部分自愿放弃,同意结案。证明人王安喜执行员  程芳德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