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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郓民初字第207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樊某与张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樊某,张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郓民初字第2076号原告樊某,农民。被告张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樊某与被告张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樊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樊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晓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侯桂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