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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98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2-27

案件名称

孙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孙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98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上诉人孙某因与被上诉人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2013)鄂蔡甸奓民初字第001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1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晏明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叶玉宝、黄更参加的合议庭,于2013年11月28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书记员于宁担任记录。上诉人孙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在第二审程序中,上诉人孙某于2013年11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孙某自愿向本院提交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某撤回上诉的申请。减半后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孙某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晏 明审判员 叶玉宝审判员 黄 更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于 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