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民二初字第0121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7-02-27
案件名称
原告姚进水与被告陈玉运、陈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进水,陈玉运,陈志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新民二初字第01219号原告姚进水,男,196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被告陈玉运,男,196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被告陈志辉,男,196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进水与被告陈玉运、陈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进水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 玮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吕洋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