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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芙民初字第303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9-25

案件名称

原告喻勋成与被告喻小莉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喻某某,喻A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芙民初字第3036号原告喻某某,男,193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被告喻A,女,1963年12月27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喻某某与被告喻A赡养纠纷一案中,喻某某于2013年月12日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喻A的起诉。本院认为,喻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喻某某撤回对被告喻A的起诉。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本院准予免交。审判员 王 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小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