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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温商终字第208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汤建敏与温州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明燕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温州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汤建敏,李明燕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温商终字第20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温州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延法埝。委托代理人:林红正。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汤建敏。原审被告:李明燕。上诉人温州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汤建敏、原审被告李明燕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3)温龙永商初字第54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温州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上诉人温州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意思表示真实,同时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温州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鞠海亭代理审判员  王怡然代理审判员  黄丽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吴润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