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城民初字第32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7-17
案件名称
于某某与肖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步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某某,肖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城民初字第321号原告于某某,女,1981年5月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欧阳敦后,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肖某某,男,1982年9月17日出生。本院于2013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某某与被告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廖月顺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2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欧阳敦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肖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某某与被告肖某某于2003年冬在广东省打工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5年8月15日登记结婚。2005年11月5日生育小孩肖一某,2009年11月16日生育小孩肖二某。2010年3月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2013年3月7日,原告于某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2013年3月18日,原告以双方已协商和好为由向本院撤回起诉。2013年3月26日,原告第二次向本院起诉离婚,因原告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原、被告从2010年3月分居至今。故请求法院判决:一、准许原告于某某与被告肖某某离婚;二、婚生小孩肖一某、肖二某,原、被告各人抚养一个。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拟证明原、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2、(2013)城民初字第161号判决书,拟证明原告于2013年3月26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事实;3、证人肖三某的证言,拟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事实。被告肖某某没有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肖某某未出庭发表质证意见,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原告于某某与被告肖某某于2003年冬在广东省打工时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5年8月15日登记结婚。2005年11月5日生育小孩肖一某。2009年11月16日生育小孩肖二某。2010年3月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2013年3月7日,原告于某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2013年3月18日,原告以双方已协商和好为由向本院撤回起诉。2013年3月26日,原告第二次向本院起诉离婚,因原告证据不足,被本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从此原、被告分居至今。本院认为,本案属离婚纠纷,原、被告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判决其是否离婚的标准,本案中,原告于某某第一次起诉离婚,以双方已协商和好为由撤回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判不离,原、被告应以此为契机,缓和矛盾,珍惜夫妻感情,珍爱对方。然而原、被告不但没有这样做,而且继续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原、被告的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婚生小孩两个,为有利于小孩成长,应由原、被告各人抚养一个为宜。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于某某与被告肖某某离婚;二、婚生小孩肖二某由原告于某某抚养,小孩肖一某由被告肖某某抚养。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于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廖月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陈志镱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