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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资刑管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5-27

案件名称

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资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招摇撞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4)资刑管字第1号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常勇涉嫌招摇撞骗一案,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商请我院指定管辖。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该案指定你院管辖。请你院做好与公诉机关的联系工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