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资刑管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5-27
案件名称
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资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招摇撞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4)资刑管字第1号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常勇涉嫌招摇撞骗一案,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商请我院指定管辖。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该案指定你院管辖。请你院做好与公诉机关的联系工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