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埇执字第0024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宿州市祥居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海龙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宿州市祥居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海龙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埇执字第00249号申请执行人:宿州市祥居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二铺乡葛林村。法定代表人:刘明荣,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海龙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丰财小区。负责人:刘茂胜,该公司经理。宿州市祥居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海龙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7日作出的(2010)宿埇民二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由于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海龙分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宿州市祥居建材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1月1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海龙分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XXXXX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兆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丁计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