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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黄商初字第2627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5-04-13

案件名称

柯文杰与章冰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柯文杰,章冰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黄商初字第2627号原告:柯文杰。被告:章冰松。本院在审理原告柯文杰与被告章冰松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5元,依法减半收取337.50元,由原告柯文杰负担。代理审判员 叶 清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代书 记员 叶宇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