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黄商初字第2627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5-04-13
案件名称
柯文杰与章冰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柯文杰,章冰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黄商初字第2627号原告:柯文杰。被告:章冰松。本院在审理原告柯文杰与被告章冰松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5元,依法减半收取337.50元,由原告柯文杰负担。代理审判员 叶 清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代书 记员 叶宇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