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万执字第2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吕春明申请执行朱海兵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万执字第22号申请执行人吕春明。被执行人朱海兵。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万民初字第119号,于2013年9月4日依法对被执行人朱海兵个人所购置的冀G9B6**予以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苏明青分期付款所购置的冀G934**、冀GAX**挂车的扣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儒兴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乔富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