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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万执字第2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吕春明申请执行朱海兵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万执字第22号申请执行人吕春明。被执行人朱海兵。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万民初字第119号,于2013年9月4日依法对被执行人朱海兵个人所购置的冀G9B6**予以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苏明青分期付款所购置的冀G934**、冀GAX**挂车的扣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儒兴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乔富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