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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鸠执字第0083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安徽九泰装饰有限公司与芜湖天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鸠执字第00830号申请执行人:安徽九泰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镜湖区。法定代表人:杨志华,经理。委托代理人:胡长余,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俞林,男,汉族,1980年6月4日出生,住芜湖市繁昌县。系该公司员工。被执行人:芜湖天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法定代表人:王木松,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徽九泰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天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3)鸠民一初字第002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XX文审 判 员  周光保代理审判员  陶呈成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夏 昀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