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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虞刑初字第73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6-04

案件名称

陈科、石珍松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科,石珍松,魏某,梁某甲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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