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荔法民三初字第136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广州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斗门黄发达实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黄发达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荔法民三初字第1368号原告广州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主楼3708-11室。法定代表人周建中,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静波、陈远军,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被告珠海市斗门黄发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藤头富丽花园二楼。法定代表人黄世宪,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美生,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康池。原告广州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斗门黄发达实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侯炜邦代理审判员 张 浩人民陪审员 卢兰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谢绮雯魏冬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