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固民初字第205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余涛与汤友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固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固民初字第2059号原告余涛。被告汤友立,农民。原、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涛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 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周泽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