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昌执字第93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3-27
案件名称
王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昌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昌执字第93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刘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对被执行人给付教育费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终结昌邑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昌民初字第56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部分关于子女教育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兴东审判员 胡兴国审判员 王增敏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孙明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