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民一初字第0098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程某与何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何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一初字第00988号原告:程某,女,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告:何某,男,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诉被告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程某负担。审判员 杨宝宏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安 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