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米民初字第0019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樊某某与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樊XX,郭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米民初字第00194号原告樊XX。被告郭XX。本院在审理原告樊XX与被告郭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樊X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樊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樊XX承担。审判员 张永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马 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