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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米民初字第0019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樊某某与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樊XX,郭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米民初字第00194号原告樊XX。被告郭XX。本院在审理原告樊XX与被告郭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樊X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樊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樊XX承担。审判员  张永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马 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