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行终字第156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1-14
案件名称
辉得昌远东有限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二审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高行终字第1560号本院2013年11月20日对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被上诉人辉得昌远东有限公司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高行终字第1560号行政判决书中,文笔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4页第3段中的“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目”补正为:“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审 判 长 张雪松代理审判员 周 波代理审判员 戴怡婷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张 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