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韩执字第0018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8-18
案件名称
陕西韩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电器研究所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韩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电器研究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韩执字第00186号申请执行人陕西韩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了杨伟,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电器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王建,该所所长。陕西韩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电器研究所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渭中法民二终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申请执行标的55000元及执行费用。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渭中法民二终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渭中法民二终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梁存仓执行员 王锁祥执行员 车小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师 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