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闵执字第893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9-06-30
案件名称
曹丁昱与王林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曹丁昱;王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闵执字第8936号申请执行人曹丁昱,女,汉族,1958年10月1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被执行人王林,男,汉族,1974年10月10日出生,户籍地江西省,住上海市闵行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闵民二(商)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0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督促履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林支付人民币58,135.50元及执行费772.03元,但被执行人王林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林银行存款人民币58,907.53元及上述款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按银行贷款利率加倍计付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沈 萍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周天娇附:相关法律条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