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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全民一初字第0110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3-11

案件名称

王家龙与刘胜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家龙,刘胜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全民一初字第01100号原告:王家龙,男,1946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全椒县人,高中文化,个体户。被告:刘胜莉,女,196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私营企业业主。原告王家龙诉被告刘胜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6日向被告刘胜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于2013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家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胜莉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王家龙诉称:刘胜莉以经营的自来水厂需要资金周转为借口,于2013年5月4日上午向其借款30000元,下午再次借款4200元,两次借款刘胜莉均出具条据交其收执,并约定一个星期后归还,逾期归还按月利率3分承担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刘胜莉至今分文未付,故起诉要求刘胜莉偿还借款本金34200元及30000元的利息(自2013年5月11日起按月利率22‰计算)。王家龙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刘胜莉出具的两张欠条,证明刘胜莉向王家龙借款34200元,其中30000元应按月利率3分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刘胜莉未作答辩。经审查,王家龙提交的证据皆系证据的原件,本院对欠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本案的关联性予以确认。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及王家龙的陈述,本院查明:2013年5月4日,刘胜莉分上、下午两次向王家龙借款34200元,并出具两张欠条交王家龙收执。30000元的欠条内容为:欠王家龙现金30000元,刘胜莉2013.5.4,2013.5.10支付,不付支息利息3分;4200元的欠条内容为:欠王家龙现金4200元,刘胜莉,2013.5.4。到期后,刘胜莉分文未付。庭审中,王家龙自愿将30000元借款利率调整为月利率22‰。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刘胜莉向王家龙借款34200元的事实,由王家龙提供刘胜莉出具的两张欠条及其当庭陈述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本院对此借贷关系予以确认。刘胜莉取得借款后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还款义务。刘胜莉违反约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理中,王家龙自愿降低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系对其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刘胜莉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胜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王家龙借款本金34200元及30000元的利息(利息自2013年5月11日起按月利率2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8元,公告费300元,计1058元,由被告刘胜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兴权审 判 员  高 红人民陪审员  杨达琼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罗 鲲如自动给付,兑现款汇:收款单位:全椒县人民法院账号:200003473903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全椒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