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登民一初字第278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郜端正与李延东、王战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郜端正,李延东,王战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登民一初字第2780号原告郜端正(政),男,汉族,1948年7月15日生。被告李延东,男,汉族,1970年12月1日生。被告王战敏,男,汉族,1964年10月24日生。原告郜端正(政)诉被告李延东、王战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郜端正于2013年12月10日以本人暂时无法找到被告为由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的请求。本院认为,被告提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 李攀峰陪审员 韩彦周陪审员 刘青周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余 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