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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登民一初字第278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郜端正与李延东、王战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郜端正,李延东,王战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登民一初字第2780号原告郜端正(政),男,汉族,1948年7月15日生。被告李延东,男,汉族,1970年12月1日生。被告王战敏,男,汉族,1964年10月24日生。原告郜端正(政)诉被告李延东、王战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郜端正于2013年12月10日以本人暂时无法找到被告为由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的请求。本院认为,被告提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  李攀峰陪审员  韩彦周陪审员  刘青周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余 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