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执字第371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青岛山海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2 (28)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东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3714号申请执行人于东斌。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7号。组织机构代码86365932-9。负责人丁伟,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东斌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2012)黄商初字第70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东斌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在本案执行期间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黄商初字第7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 卿人民陪审员 薛 研人民陪审员 何丽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