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龙民一初字第310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10-18
案件名称
华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斯普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龙民一初字第310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力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新福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张财良、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海南力源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海南力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冯平山审 判 员 王天贵人民陪审员 许 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余青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