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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430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武汉博弈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与陶媛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博弈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陶媛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4306号原告:武汉博弈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43-2号2178。法定代表人:黄震海,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庞炜。委托代理人:周海燕。被告:陶媛。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博弈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弈房地产)与被告陶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武汉博弈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博弈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博弈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审判员  段一兵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郭思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