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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朝民初字第3205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小丑鱼漆业(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盛世和顺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小丑鱼漆业(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和顺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朝民初字第32050号原告(反诉被告)小丑鱼漆业(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赵权营镇北郎中村村委会西侧500米。法定代表人金永亮,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殷宗勇,男,1961年6月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凤喜,北京市达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盛世和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委会东318号D区2号。法定代表人韩野,经理。委托代理人邵冬梅,女,1986年9月5日出生,北京盛世和顺物流有限公司内勤。委托代理人徐颖,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小丑鱼漆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丑鱼漆业公司)与被告北京盛世和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物流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谷慧慧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小丑鱼漆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殷宗勇、王凤喜,被告盛世物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邵冬梅、徐颖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小丑鱼漆业公司起诉称:2013年7月10日,小丑鱼漆业公司委托盛世物流公司将525件油漆从北京运至黑龙江省克东县,收货人为高丽(客户克东县郭氏家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收货人)。小丑鱼漆业公司将油漆运至盛世物流公司总站并办理了托运手续,运费到付(票号:0002564)。2013年7月11日,盛世物流公司的运输车辆行驶至天津滨保高速转唐津高速匝道上发生侧翻,致使小丑鱼漆业公司运输的油漆发生部分毁损。因小丑鱼漆业公司与盛世物流公司协商未果,现小丑鱼漆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盛世物流公司赔偿货物损失8150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盛世物流公司答辩称:不同意小丑鱼漆业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小丑鱼漆业公司确实委托盛世物流公司运输货物,但小丑鱼漆业公司交付货物时只是告知运输的是漆,但漆分为水溶性漆和油性漆,事故发生后,盛世物流公司才得知小丑鱼漆业公司运输的是油漆,系危险品,盛世物流公司不具有运输危险品的资质,而委托具有运输危险品资质的运输公司运费大概是35000元至40000元,但小丑鱼漆业公司为了降低自己的运输成本隐瞒了运输危险品的事实,将风险转嫁给盛世物流公司;2、事故发生后,盛世物流公司第一时间通知小丑鱼漆业公司到达现场,并积极采取保全货物的措施,小丑鱼漆业公司的货物并未全部毁损,盛世物流公司要求小丑鱼漆业公司将未毁损的货物拉走,但小丑鱼漆业公司表示不要这批货物了,盛世物流公司租用房屋存放该批货物,支出租金26600元;3、托运单约定了损害赔偿的方式,未声明保价的按运费两倍赔偿,且根据托运单后的托运人须知,若委托方隐瞒货物性质造成事故,由委托方负全部责任,因小丑鱼漆业公司隐瞒货物性质,故发生的损失应由小丑鱼漆业公司负全部责任;4、小丑鱼漆业公司提交予以证明货物价值,但托运单记载收货人为高丽,小丑鱼漆业公司无法证据货物价值;5、因小丑鱼漆业公司在托运前隐瞒货物性质,盛世物流公司只有运输普通货物的资质,事故发生后,天津市宁河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盛世物流公司罚款10000元。盛世物流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小丑鱼漆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26600元、罚款1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10日,小丑鱼漆业公司委托盛世物流公司将525件漆从北京市运至黑龙江省克东县,双方签订了票号为0002564的货物托运单。后,涉诉手机在顺丰公司运输途中丢失,黎小钗未支付顺丰公司运费。涉诉托运单正面记载:收货人:高丽;发货人:小丑鱼;送货方式:送货;货物名称:漆;件数:525;重量9T;体积:打卡;到付:3600元;备注:北京-哈市运费3600,9吨×400;保险费为空白。小丑鱼漆业公司和盛世物流公司均确认托运单正面手写内容均为盛世物流公司的内勤邵冬梅填写,托运单客户签字处没有小丑鱼漆业公司人员的签字。涉诉托运单反面记载《托运人须知》,内容为: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本协议,款项如下,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货站经办人各执一份,货物一经货站方签字或货站方盖章,此协议即生效:1、甲方托运货物要如实填写,倘若乙方在承运途中,因甲方隐瞒货物名称、数量及性质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货物损失,由甲方负责;3、有外包装货物,外包装无损坏时、内在货的短缺、变质或包装不符合要求,造成货物损害均由甲方负责(因有外包装、装货前无验);4、凡是托运易碎品、容易变形物品只赔丢失、不赔破损(如玻璃、玻璃制品、陶瓷、塑品、家具、仪器仪表、易冰易化物品等);5、乙方在承运中,必须保证货物数量、时间和安全,如造成丢失和造成经济损失,按保价赔偿,未参加保险者,按应交运费的2倍赔偿;6、禁止托运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7、货物代收款,甲方必须在两个月内领取,过期按无主处理;8、在货物托支期间如发生误差,应在七日内向本部查询,否则过期不负责;9、返货在通知后七日内不取,按无主处理。2013年7月11日,盛世物流公司的运输车辆发生侧翻,造成小丑鱼漆业公司的货物部分毁损。庭审中,小丑鱼漆业提交《小丑鱼漆业7月10日发往郭氏油漆型号、数量、金额统计表》,该统计表记载了货物名称、单价、包装规格、桶数、公斤、金额,予以证明小丑鱼漆业委托盛世物流公司运输的货物总价值为192049元。在统计表下方有手写内容:“我公司确认本表所列的油漆型号、数量及价格是我公司于2011年7月向小丑鱼漆业(北京)有限公司订购的货物及合作价格。特此证明。”落款处加盖有克东县郭氏家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庭审中,小丑鱼漆业公司提交《9月6日拉回数量、金额统计表》,予以证明2013年9月6日,小丑鱼漆业公司从盛世物流公司拉回未毁损货物71件,价值30426元;盛世物流公司认可件数为71件,但不知道具体的货物名称及价值;小丑鱼漆业公司提交《存放哈尔滨货场数量统计表》,予以证明2013年12月10日,小丑鱼漆业公司从盛世物流公司拉回未毁损货物201件,价值78073元;盛世物流公司认可货物名称及件数,但称不知道货物价值。小丑鱼漆业公司提交完全毁损灭失货物统计表,予以证明完全毁损货物件数为件,价值为81501元。另:小丑鱼漆业公司交付给盛世物流公司的油漆为桶装漆,盛世物流公司托运时除了油漆自身包装没有任何其他外包装。上述事实,有托运单、《小丑鱼漆业7月10日发往郭氏油漆型号、数量、金额统计表》及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本院认为:运单是小丑鱼漆业与盛世物流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盛世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将托运人的货物安全、有效的送达目的地点。现盛世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过失将小丑鱼漆业公司交付的托运物毁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小丑鱼漆业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毁损的货物价值为81501元,故小丑鱼漆业公司要求盛世物流公司赔偿货物损失81501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托运单上记载货物名称为漆,盛世物流公司称漆分为水溶性漆和油性漆,小丑鱼漆业公司隐瞒货物为油漆的事实,但小丑鱼漆业公司交付的漆为桶装,且油漆除了自身的包装并没有其他任何外包装,盛世物流公司作为专业的运输公司,应该对货物进行审查,故盛世物流公司以小丑鱼漆业公司隐瞒货物性质、应由小丑鱼漆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的答辩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盛世物流公司要求小丑鱼漆业公司支付罚款10000元的反诉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盛世物流公司称小丑鱼漆业公司不同意拉走未毁损货物,盛世物流公司将货物存放在哈尔滨市仓库,要求小丑鱼漆业公司支付租金26600元的反诉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盛世和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小丑鱼漆业(北京)有限公司货物损失八万一千五百零一元;二、驳回被告北京盛世和顺物流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九百一十九元,反诉费三百五十八元,由被告北京盛世和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谷慧慧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吴 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