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永民初字第405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原告范连营、范敏诉被告石世纯、胡建夫、永年县利安达汽车运输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连营,范敏,石世纯,胡建夫,永年县利安达汽车运输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年)》:第八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永民初字第4052号原告范连营,男,195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永年县。原告范敏,女,1989年8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上述原告委托代理人范爱花,女,生于1953年1月20日,住临名关镇东大街东城胡同5号,系原告范连营姐姐,范敏姑姑。上述原告委托代理人赵正修,河北江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世纯,男,198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永年县,系冀DJ80**号重型自卸货车司机。被告胡建夫,男,生于1962年2月25日,汉族,住永年县,系冀DJ80**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上述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杜修林,永年县西阳城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永年县利安达汽车运输队(以下简称利安达车队)。地址:永年县临名关镇迎宾大道北侧,系冀DJ80**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车主。法定代表人韩成军,该车队经理。委托代理人冯雪现,男,该车队职工。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邯郸市雪驰路**号。机构代码:80570074-1代表人王世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石现科,该公司法律顾问。原告范连营、范敏诉被告石世纯、胡建夫、永年县利安达汽车运输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郝芬霞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委托代理人范爱花、赵正修,被告石世纯、胡建夫委托代理人杜修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支公司委托代理人石现科、被告永年县利安达汽车运输队委托代理人冯雪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4月23日21时许,被告石世纯驾驶冀DJ80**号重型自卸货车,将沿健康街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行人杨会芳撞倒,造成杨会芳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永年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石世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会芳无责任。此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28298.67元、丧葬费19771元、死亡赔偿金161620元、住院伙食补助6400元、营养费6400元、误工费4736元、护理费9472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267696.67元,请求判令被告予以赔偿。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石世纯辩称,事故发生时,被告石世纯受雇于被告胡建夫,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胡建夫承担。被告胡建夫辩称:被告胡建夫系冀DJ80**号重型自卸货车的实际车主,被告石世纯系被告胡建夫雇佣的司机。该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足以支付原告的合理损失。被告胡建夫已经垫付医疗费、丧葬费39100元,请求原告予以返还。被告利安达车队辩称:利安达车队系冀DJ80**号重型自卸货车挂靠车主,该车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不足部分在商业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诉讼费。经审理查明:受害人杨会芳系原告范连营妻子,原告范敏母亲。2013年4月23日21时许,被告石世纯驾驶冀DJ80**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永年县临名关健康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年县临名关健康街南街口西侧时,将沿健康街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行人杨会芳撞倒,造成杨会芳受伤的交通事故。2013年5月5日,永年县公安交警大队做出永公交认字(2013)第0423001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石世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会芳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杨会芳被送到永年县中医院治疗,在该院住院128天,于2013年8月29日因肺栓塞死亡,花费医疗费28298.67元。被告胡建夫为原告垫付医疗费、丧葬费39100元。冀DJ80**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约定的医疗费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商业三者险约定的赔偿限额为300000元并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2012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15日。上述事实,到庭的当事人均无异议,并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单、死亡证明、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认定。原告主张营养费6400元,没有提供证据,本院不予认定。本院认为,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首先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事故责任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原告各项损失数额为:1、医疗费28298.67元。2、丧葬费39542÷12×6=19771元;3、死亡赔偿金:8081×20=161620元。4、住院伙食补助:参照河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每日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确定为50×128=6400元.5、误工费:参照河北省2012年度农林牧渔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为13564÷365×128=4756.7元。原告主张误工费4736元,未超出该数额,本院予以支持。6、护理费:参照河北省2012年度农林牧渔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为13564÷365×128×2=9513.4元。原告主张护理费9472元,未超出该数额,本院予以支持。7、交通费:酌情确定500元。8、精神抚慰金:酌情30000元。以上共计260797.67元。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共计120000元;余款140797.67元,由被告保险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被告胡建夫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39100元,由原告返还被告胡建夫。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范连营、范敏各项损失12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范连营、范敏各项损失140797.67元,两项共计260797.67元。二、原告范连营、范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垫付款39100元。三、驳回原告范连营、范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3180元,由被告石世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郝芬霞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曹 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