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曲民初字第41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6-17
案件名称
原告杨黑堂与被告方俊强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黑堂,方俊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曲民初字第410号原告杨黑堂。被告方俊强,2013年8月20日病故。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黑堂与被告方俊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方俊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黑堂负担。审 判 长 高 源审 判 员 徐新东人民陪审员 孙好忠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刘圆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