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曲民初字第41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6-17

案件名称

原告杨黑堂与被告方俊强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黑堂,方俊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曲民初字第410号原告杨黑堂。被告方俊强,2013年8月20日病故。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黑堂与被告方俊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方俊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黑堂负担。审 判 长  高 源审 判 员  徐新东人民陪审员  孙好忠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刘圆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