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岩执行字第56-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福建龙岩南亚建材机械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福建龙岩南亚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林侨荣,龙岩市搏亚贸易有限公司,龙岩市飞亚达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林侨庭,林磊,龙岩市东威机械有限公司,李学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岩执行字第56-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团结解放路56号,组织机构代码:85782389-0。负责人傅柏荣,行长。委托代理人熊超良,男,197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永定县。被执行人福建龙岩南亚建材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东路东段23号,组织机构代码61120666-5。法定代表人林侨荣,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林侨荣,男,195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被执行人龙岩市搏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西洋村5组,组织机构代码72421218-0。法定代表人林侨庭,经理。被执行人龙岩市飞亚达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西洋中路仁经堂40号,组织机构代码72969004-2。法定代表人林磊,经理。被执行人林侨庭,男,196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被执行人林磊,男,198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被执行人龙岩市东威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上洋村,组织机构代码67193083-1。法定代表人李学标,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李学标,男,1968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建龙岩南亚建材机械有限公司、龙岩市搏亚贸易有限公司、龙岩市飞亚达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林侨荣、林侨庭、林磊、龙岩市东威机械有限公司、李学标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岩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2)岩民初字第18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号为(2013)岩执行字第56号的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连征元审判员 廖伟华审判员 符 坚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林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