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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162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9-19

案件名称

田明华与被告黄军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明华,黄军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1623号原告田明华,女,1974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原告委托代理人王建斌,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被告黄军桥,男,197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明华与被告黄军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明华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明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明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田明华负担。审 判 长 方 俊人民陪审员 王 敏人民陪审员 何青青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邹 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