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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仲字第00356-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汉中华夏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汉中华夏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兴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仲字第00356-1号申请执行人汉中华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国贸大厦*楼。法定代表人张文杰,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陕西兴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乐中路**号。法定代表人洪春娟,该公司总经理。陕西兴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汉中华夏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1)第70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陕西兴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汉中华夏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本院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兴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销仲裁申请,且已依法立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西执仲字第00356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程序终结情形消失后,本案自动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唐进民审 判 员  苟卫民代理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刘 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