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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执字第218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吉林省融诚担保有限公司与韩伟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省融诚担保有限公司,韩越、韩伟、刘晓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南执字第2186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融诚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韩越、韩伟、刘晓君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吉林省长春市北方公证处(2013)吉长北方经证字第2445、2446号公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韩伟所有的座落于:(一)、河北街河北新区;(二)、河北街河北新区。查封期限为两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云山审判员  申恩泉审判员  XXX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马世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