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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德中民终字第82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2-27

案件名称

辛建建与张红晶因同居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辛建建,张红晶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德中民终字第82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辛建建,男,198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委托代理人:郑曰彬,平原润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红晶,女,1987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陵县。委托代理人:刘万春,平原信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辛建建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13)平民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能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13)平民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重审。第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依法退还上诉人辛建建。审判长  崔书江审判员  陈 涛审判员  王玉敏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魏洪敏-2--1-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