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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罗法刑二初字第29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古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古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深罗法刑二初字第295号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古某,个体户。因本案,2013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4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辩护人温海宽,广东德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王晓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罗检刑诉[2013]19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古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3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古某及辩护人温海宽、王晓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23日,被告人古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非法购买了一批蛇共600多斤,进货价约人民币19000元。随后,被告人古某将购买的蛇存放在深圳市罗湖区湖贝旧村西坊125号1楼出租屋内用于出售。2013年2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罗湖区湖贝旧村西坊125号1楼出租屋进行例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各种蛇类132条、账本收据等材料一批,并现场抓获被告人古某。经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鉴定,上述公安机关查获的132条蛇中,有94条舟山眼镜蛇、7条眼镜王蛇、11条滑鼠蛇;又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缴获的眼镜蛇通过照片与视频进行检验,22条蛇类动物均为眼镜蛇Naja属的动物,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动物,参照认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宣读或出示了下列证据:1、物证:涉案账本11本;2、书证: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记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身份信息、前科证明、关于查获的蛇类数目的说明、关于本案蛇类鉴定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相关营业证书及许可证复印件、工作人员花名册、相关文件;3、证人证言:证人罗某、郑某、杨某的证言;4、被告人古某的供述;5、鉴定意见: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鉴定书、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广东省深圳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6、现场勘查笔录、方位示意图及照片。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古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古某判处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特提起公诉,诉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古某对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及上述证据无异议,承认控罪,辩称这些蛇是他自己养殖的,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没有意见;其辩护人辩称:1、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涉案蛇类是人工养殖蛇,不是野生蛇。2、滑鼠蛇、眼镜蛇、眼睛王蛇等蛇类是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广西有关部门大力推广并鼓励驯养繁殖该等蛇类,被告人销售人工繁殖的涉案蛇类不存在导致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3、繁育滑鼠蛇、眼镜蛇、眼睛王蛇等行为受到广西林业厅大力支持。4、被告人实施了出售人工养殖滑鼠蛇、眼镜蛇、眼睛王蛇等蛇类的行为,该出售未取得相关许可,应受到行政处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古某的上述犯罪事实客观、真实;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古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古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古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涉案蛇类是通过合法驯养繁殖得来的,不属野生动物,其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古某收购、运输、出售的涉案蛇类是通过人工驯养繁殖的,社会危害性较轻,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事实和量刑情节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古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少平人民陪审员  肖卫东人民陪审员  宋福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丁 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