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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执字第0224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祝羊羔与被执行人西安理工大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祝羊羔,西安理工大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2242号申请执行人:祝羊羔,男,1969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西安理工大学,住所地:西安市金花南路*号。法定代表人:刘丁,校长。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祝羊羔与被执行人西安理工大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3)碑民二初字第00708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8000元,双方再无任何纠纷,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碑民二初字第00708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 宏 枝代理审判员 夏 怀 山代理审判员 呼延景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