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民一初字第121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石某与韦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民一初字第1210号原告石某。被告韦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诉被告韦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定于2013年12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原告石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石某负担。审 判 长 苏英克人民陪审员 潘 稔人民陪审员 林忠善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韦 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