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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武民一初字第121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石某与韦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民一初字第1210号原告石某。被告韦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诉被告韦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定于2013年12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原告石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石某负担。审 判 长  苏英克人民陪审员  潘 稔人民陪审员  林忠善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韦 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