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上执民字第19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叶碎榜与程建利、程爱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叶碎榜,程建利,程爱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杭上执民字第1900-1号申请人叶碎榜。被执行人程建利。被执行人程爱君。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13)杭上商初字第107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2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3年12月6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欠款人民币703229元,承担申请执行费9432.29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自即日起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程建利、程爱君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12661.29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清单另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朱晓云 百度搜索“”